(一)确定考核方式
1.按照不同课程性质,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明确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2.学院应于每学期初汇总课程考核计划,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课程考核计划表》,经教研室审定,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试命题、审核与印制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的命题管理工作,提高命题质量,试卷类考核课程须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非试卷类考核课程须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课程非试卷考核说明表》,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方可正式命题制卷。
1.命题原则
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为依据,选择考试内容,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按照课程考核方式要求,确保考核内容和考核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要求基本一致。
2.命题基本要求
(1)试卷类
①命题工作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命题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规范命题,同时拟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与该课程考试有关的辅导活动,不得为考生划定复习范围。
②命题内容应包括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教师指定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等,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也要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积极推进教考分离。鼓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特点逐步建立试题库。课程考试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由各教研室课程负责人组织命题和审题,通常由2名及以上教师统一命题。
④试题的措辞要严谨明确。命题过程中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或误解等情况。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相互提示答案的现象,不得直接选用近两年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拟定。客观性试题答案必须确定且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规范、筒洁,同时科学、合理、清晰标明采分点,主观性试题采取采意赋分或据要点赋分方式,容纳考生答题的各种因素,最大限度控制评分误差。
⑥考试命题须按《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课程考试试卷模版》统一格式要求进行卷面设计,通识制作与试卷配套的答题纸,详见《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试卷答题纸模版》。
⑦完成试卷命题是须提供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具体格式详见《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课程考核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每道试题要标明分值,结题步骤和相应的采分点,以保证阅卷工作准确、规范、公正。
3.命题审核基本要求
(1)命题应严格执行任务落实和审批程序。学期开始后,学院负责分配命题任务、落实命题教师;命题教师须在课程结束前四周将所命试题送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成为正式试题。
(2)命题审核实行课程所在教研室、学院教学副院长两级审核制度。命题教师按要求完成命题后,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课程考试合题审核表)(试卷关)、《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课程考核审核表)(非试卷类),连同A、B试卷及答题纸、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试卷类)、课程考核说明表(非试卷类)、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副院长逐级审核,最后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抽审。在审核过程中凡发现试题不符合规定的,将退回命题教师进行修改或重新命题,直至审核通过。
(3)试题组配的基本要求
①数量要求:每门课程要同时命出A、B两套试题,两份试卷在内容、结构、题型上应基本一致,各套试卷重题量不超过10%,对于同一考查点,可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题型命制试题。期末考试前教务处抽选决定是A卷或B卷。
②内容要求:试题内容应涵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每份试卷中考查学生识记、理解等层次能力的题目分值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的题目分值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同题型赋予的分值应适当。
③难易要求:试题的难度和题量要适合学生实际,试卷中不同难度题量的参考比例为6:3:1(一般、中等、难)。
④题型要求:根据课程特点,应尽可能采用多种题型。一般要求所有课程试卷题型不少于四种。每份试卷应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大类,客观性试题题型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主观性试题题型一般为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阅读分析题、证明题、计算题、改错题、作文题、案例分析题、设计题等,每种题型应编制恰当的指导语。
⑤题量要求:一般要求课程每份试卷的小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题。考试试题应由专业教师试做,考试时问-般为90-120分钟,听力及其他非试卷类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套试题题量应控制在中等水平学生在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间完成答题为宜。
⑥成绩区分度要求:试卷应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考核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3.试卷印制与保管要求
(1)试卷应在考试前两周由学院教学秘书到学校指定的文印中心印制。具体要求按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试卷印制工作规范》执行。印制好的试卷由学院教学秘书领回,放入学院专门保管试卷的地点安全存放。
(2)课程开考前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将试卷分发给各考场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负责收回。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试卷送印、校对、签收、拆封、分发、回收、存放等各个环节,务必做到安全、准确无误。
(3)学院要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学院教学秘书进行试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和收发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如在命题、印制、分发或保管等过程中发生试题泄露、试卷遗失或损毁等事故,应追究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三)监考
1.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若因故必须更换,须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2.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违纪,须将违纪证据和考试试卷没收,请当事人离开考场,并将违纪情况如实记载。考试结束后,立即告知学院考务办公室,并按程序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考试监考守则》以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于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按规定持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考场情况记载表》(附件1)。违反本规定的,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试卷批阅
考试结束后,教研室组织集体阅卷、交叉阅卷的方式批阅试卷、成绩必须给相关负责人审核,完成成绩录入等工作,并将考场记录单、试卷、答案、平时成绩考勤表、学习成绩及成绩分析单、试卷质量分析单、试卷等一起装订成册交教研室存档。
(五)巡考
学院内部的巡考安排由管理考试的教学秘书安排,巡考人员一般由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中心)主任和课程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