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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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4-11 12:28
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弘扬学校精神,加强对教研室建设、教学工作的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规程。
2、教师应按照《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教师应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发扬明德大爱、创新笃行的学校精神,推进学校教学事业的发展。
4、教师应加强学习,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水平的同事,努力探索既切合学生实际与培养目标又有武工院特色的教育教学方法。
第二章
教学任务
5、服从学校安排,经批准承担规定课程的讲课任务,教学工作量无故不得低于学院最低标准。
6、认真备课,每学期重新修订备课内容,做必要的删、减、改。
7、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实际情况组织教学。做到教学内容充实,条例清晰,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讲课要用普通话,板书要规范、清晰;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8、根据课堂的教学特点,向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每次作业至少批改三分之一以上。作业批改情况应详细记录在案,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9、教师负有对学生听课考勤和维持课堂秩序的责任。教师应对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对学生的听课考勤情况要如实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10、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答疑,形式、时间、地点可由教师自行确定。
11、课程负责人负责,任课老师参与制订考试大纲。试题应遵循理论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考试的题型科学、规范、合理,保证多种题型。在规定时间完成试卷编制、印制工作。确保试卷保密,完成成绩录入、登陆及装订备档,并对考试情况进行总结,提交课程小结。
12、加强教师间交流学习,完成每学期4学时的互听课任务,教研室主任完成每学期16学时的听课任务,做好听课笔记。
第三章
教学纪律
13、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
14、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如因特殊情况(如教师公出、病事假等)确需请假调课或停课,必须事先(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与调课、停课手续。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15、教师须具有良好的师德,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说、不做有损于学校教学和教师形象的话和事。
16、教师应按照职务聘任制的要求,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17、教师不能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安全。
第四章
课程建设
18、在课程负责人组织下,主持或者参与制定教学文件,即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试大纲等,教师根据教学文件,制订每学期的授课计划。
19、制定实施实践教学方案,并参与、推进实践教学。
20、教师应提出选用本门课程教材及学生参考用书的建议。在条件允许时,参与教材或者指导书的编写与修订、参与重点课程、优质课程的建设等。
21、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
第五章
学生指导工作
22、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做评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3、每周安排除例会以外的半天时间在校值班、辅导答疑,指导学生考研、学位考试,心理咨询等。
第六章
教科研工作
24、主持教科研项目,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者专著,发表学术论文。
25、主讲、参与教研室主题教研活动,进行教学交流、热点讨论、学术探讨。
第七章
其他职责
26、参与教研室建设,执行教研室各项制度,如参加例会、值班等。主动承担、分担教研室各项工作,对教研室主任分配的工作不得无故推诿、回避。
27、积极主动参加及承担学校各项活动、工作,如培训、招生、监考等,对学院安排的工作不得无故推诿、回避。
第八章
附则
28、本岗位职责适用于武汉工程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
29、本规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30、随着学校的发展,本规程将作适当的修订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