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2-09-05 09:52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任务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 教学督导对象为本院专兼职教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学督导的任务,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教学副院长兼任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可设副主任1名,教学秘书兼任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若干个教学督导小组。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微调。

第三章  条件与职责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下列活动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院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

(二)对教学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实施督导;

(三)参与学院质量工程、教学评价和专项评估等工作;

(四)对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学院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定期组织督导委员会成员汇总、研究、讨论各种教学情况,根据需要召开督导例会,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

(六)教学督导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课(次)

(七)做好保密工作;

(八)承担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教学督导的基本形式为随堂听课、教学过程和环节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等。

第八条 教学督导可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每学期初集体制定督导方案;

(二)各督导小组按计划深入课堂听课,并做出量化评价;

(三)期中、期末召开督导例会,各督导小组组长收集督导记录并介绍本组督导情况,由教学督导秘书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参考;

(四)学期末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将督导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7月10 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3/07 10:22:19